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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沙溪乡李某发侮辱他人一案的情况通报
2016-06-17 13:02:28 字号:

  会同新闻网6月17日讯 今日,会同警务发布《关于李某发侮辱他人一案的情况通报》,本网收到会同县司法局所作《关于6.13事件中对于李娜的说明》,为回应群众关切,现刊发如下:


  关于李某发侮辱他人一案的情况通报

  2016年6月13日下午,李某发(沙溪乡沙溪村六组,男,54岁)在沙溪乡集镇丁某香租房门前卸下一头猪,卸猪过程中一些猪屎掉在地上,丁某香便在现场谩骂。李某发感到很气愤,没有清扫猪屎便离开。随后又拿了一些猪屎涂在丁某某的住房门上,并在路上泼猪屎。丁某香发现后对李某发进行谩骂,随后双方发生口角,并相互拉扯衣领,丁某香随后倒在地上,在拉扯过程中,李某发和丁某香身上都沾有猪屎。李某发的妻子及女儿还有周围群众闻讯后至现场,才把双方劝开。事发后,丁某香家人及群众先后聚集一百多人找李某发讨要说法,后群众拨打110报警。我局民警立即出警,直至6月14日凌晨1时许事态才得已控制。

  根据丁某香的报案,我局团河派出所立即受理为治安案件进行办理,并将丁某香指控的李某发和妻子林某香及女儿李某传唤至团河派出所进行询问。同时,组织民警全面开展现场勘察、走访询问等工作。经查,关于丁某某报称被李某发等人殴打一事没有相关证据证实,故目前不能认定。关于网友发帖称丁某某被李某发喂猪屎一事纯属虚构。公安机关在调查过程中查明李某发泼洒粪便在他人的住宅门口及房门,已经构成侮辱他人。6月15日,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法给予李某发行政拘留五日,现李某发正在被执行行政拘留。如查明李某发等人还有其他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在此,公安机关提醒各位市民:如果在案发现场了解案发过程,请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同时,请大家不要在网上或者微信群发布、传播未经查明或者主观臆断的不实信息,对于造谣和恶意传谣者,一经查实,公安部门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会同县公安局

  2016年6月17日

  


关于6.13事件中对于李娜的说明

  李娜,女,1990.2.出生, 2014年6月大学毕业,系沙溪乡沙溪村6组村民。根据湘人社发[2013]93号文件精神,我局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聘用了一批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司法所协助开展社区矫正管理工作。

  李娜于2015年7月从事社区矫正公益性岗位工作至今,期间在沙溪司法所协助开展社区矫正管理。

  “6.13”事件发生后,我局党组高度重视,于6月14日成立调查组,由副局长李文广带队对网帖中反映李娜参与“6.13"事件情况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清楚以后,将第一时间公布,感谢公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会同县司法局

  2016年6月16日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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