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同新闻网7月22日讯(记者 何乐川 通讯员 林昌发) 昨日,县安监局联合宝田侗族苗族乡人民政府对该乡一非法售卖汽油的小商铺进行了查处,并收缴汽油100余升。

据悉,宝田侗族苗族乡三溪村张某明未经任何部门许可,未办理任何证件,在村部附近公路旁自家经营的小木店售卖散装汽油。由于汽油属于易燃易爆品,储存不当很容易发生爆炸,而小店附近民房较多,且张某在小木店经营百货并经常有人来此打牌娱乐,在室内生火做饭、吸烟,散装汽油就存放在室内楼梯脚下,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容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此次及时查处,成功排除了一枚群众身边的“不定时炸弹”,确保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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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第六条规定: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市级(设区的市,下同)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地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由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没有许可证,私人买卖汽油柴油是违法的。如果买卖的数量较大,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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