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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守法意识 维护林区稳定
2016-11-11 18:02:19 字号:

  自然保护区作为国家的自然资源宝库,是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赖以生存的家园,是不可破坏的自然生态系统,更是需要我们予以特殊保护和重点管理的区域。可是,生活在保护区内的部分居民缺乏环境保护理念,法律意识淡薄,对相关林业法律法规不了解,导致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行为时有发生。

  9月10日,有群众向会同县森林公安局报警,称有人在会同县团河镇小江村境内非法采伐林木,数量较大。由于案发地小江村地处湖南省鹰嘴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县森林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团河森林派出所民警赶往案发现场调查取证。经查:6月期间,团河镇小江村村民李某因建房需要,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前往其自留山西岩墦山场采伐杉树63株,加工得杉原木159根,共计林木立木蓄积14.1345立方米。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已构成违法。会同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对李某处以补种树木三百一十五株,罚款贰万零柒佰圆整的行政处罚。

  在这起案件中,当事人李某滥伐林木的西岩墦山场虽是其自留山,但该山场位于湖南省鹰嘴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山场中的林木依法受到严格保护。李某明知其西岩墦山场的林木在保护区内,不能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更不允许采伐,却仍抱着侥幸心理,认为采伐的林木是用于自家建房,不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也不会出什么问题。然而,李某因自身对法律法规的无知,守法意识的淡薄,对国家法律的藐视,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这起案件看似普通,但其暴露出的问题却对执法者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执法部门不仅要严厉打击和惩戒犯罪,更要做好预防犯罪的工作。重点在于加大守法教育宣传力度,提高林区居民的法律意识,帮助他们了解并掌握与自身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从而使广大的林区百姓在生活和生产中能知法、守法、用法,使犯罪的苗头无处生根发芽。

  

 

  当事人李某新建房屋的屋场坪以及其加工后堆放在屋场坪内的杉原木

  

 

  西岩墦山场的山脚下散放着大量李某采伐后加工得的杉原木

  

 

  当事人李某采伐的西岩墦山场位于湖南鹰嘴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

  

 

  大量还未搬运的杉原木散放在山场中

  

 

  在当事人李某的指认下,检尺员对其加工后的杉原木进行检尺。

  

编辑:redcloud

作者:赵研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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