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同新闻网讯(通讯员 宁剑飞)近日,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杨某军等人的上诉,维持会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至此,以杨某军、宋某军为首的“村霸”类型黑恶势力犯罪团伙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据悉,2017年3月至12月期间,杨某军、宋某军、宋某明、杨某安、杨某洪、杨某生、龙某滨经常纠集在一起充当“村霸”,在会同县林城镇大桥村区域内对多个建设工程项目釆取煽动纠集村民阻工及威胁、要挟等手段,强揽工程,获取非法利益,并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其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8年11月29日上午,会同县人民法院对杨某军等7人恶势力犯罪团伙强迫交易案进行了集中宣判,会同县人民法院结合7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在犯罪中所起作用、对于社会造成的恶劣影响,对杨某军、宋某军等6人以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决定执行二年一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至3万元不等;对被告人龙某滨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会同县人民法院宣判后,部分被告人因不服一审判决,向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于2019年4月2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redcloud
来源:
本文链接:https://huitong.rednet.cn/content/2019/04/12/70654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