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同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公 告
(县防控指挥部 第 2 号)
为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落实外防输入,内防扩散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现就我县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车辆入境、过境、行驶等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凡出入县境、过境及在县内行驶的车辆,必须服从县内各卫生检查站卡的指挥、查验,按要求配合登记、体温检测、车辆消毒、有发热等症状人员的留观等事项;拒不服从或强行冲关、妨碍执行公务者,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查处。
二、凡湖北、岳阳、常德车辆及人员一律不得入境会同;其他非本县车辆及人员应按照减少人员流动、聚集的原则予以劝返,特殊情况须入境的,车辆一律消毒后到指定地点存放,不得上路行驶,驾乘人员一律在县集中留观点留观 14 天。
三、已进入会同县境内的湖北、岳阳、常德等地车辆,一律不得上路行驶,擅自上路行驶者,按妨碍疫情防控工作依法处理。四、会同籍车辆和人员进入会同县境,以及在会同生活、工作的常住人员应配合卫生检查和登记,出示身份证明,说明入境前是否有疫区或与疫区人员接触史,经向其所在单位或所属村支两委(社区)核实确认后入境,由所在单位或所属村(社区)负责居家隔离观察 14 天;有发热等症状的,送集中留观点、定点医院留观、治疗。
五、本县籍的车辆、人员不得跨村、跨地域走亲访友,各村级卫生检查站有权禁止外村车辆、人员进入村寨。
六、此前进入会同县境内需返程出境的外地车辆、务工人员,各检查卡口可准予通行。沿途各检查卡口应鼓励其选择高速出行,并提醒车主出村、出境后不得再返回。
七、疫情防控专用车辆、物资和生活用品运输及各级公务车辆凭各地防控指挥部通行证明准予通行。
八、每个村、乡至少确保一条“绿色生命通道”,对急症就医、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应查明情况,快速放行。
九、鼓励接边地区设立联合卡口,联合执勤守卡。
十、每个乡镇征集预留 2 台应急车辆,每个一、二级卡口确保1台应急车辆应急。
十一、各卫生检查站责任领导、执勤及检测人员务必认真履职,严格执行本公告规定,凡擅自脱岗、擅自放行等将严肃追责。
会同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9日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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