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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粮食生产、严禁耕地抛荒的通告
2020-05-15 17:24:38 字号:

中共会同县委

会同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粮食生产、严禁耕地抛荒的通告

为严禁耕地抛荒,提高耕地利用率,稳定粮食生产面积,确保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耕地抛荒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占用耕地进行非农建设,严禁个人闲置抛荒耕地。承包耕地的农户或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应当加强对耕地的利用和保护,凡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在保持原有承包户土地承包权的前提下,由村组集体组织协调流转恢复耕地,对通过土地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单位或个人(受让方)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的,由村组等集体组织(发包方)责成承包方(流出方)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收回流转的耕地并负责落实复耕。

(二)禁止任何非农业建设用地征而不用。对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凡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由县自然资源局按政策征收土地闲置费;连续两年未使用的,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二、严格执行种粮补贴政策。加强粮食政策性补贴管理,规范补贴发放操作程序。凡抛荒耕地的,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政策性补贴一律停发,待复耕后再重新纳入补贴范围。

三、依法推进耕地流转。鼓励和保护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依法、自愿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对劳动力转移到第二、三产业或因其他原因致使耕作确有困难的农户,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并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四、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坚持农地农用,坚决制止和纠正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现象,全面提升稻米品质,以提高产量为原则,积极推广旱地作物间作套种,提高复种指数,增加旱粮面积,推行粮食轮作复种。

五、从严打击破坏耕地行为。对造成耕地环境破坏、影响农作物生长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处理,并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种植条件。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中共会同县委

会同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3日

编辑:许诺

来源:本网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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