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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电子监控设备抓拍“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告
2020-06-16 17:37:27 字号:

关于使用电子监控设备抓拍“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告

根据公安部《“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方案》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减轻交通事故后果,减少交通事故死亡,全面遏制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顽瘴痼疾。会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从6月23日开始使用电子监控设备对驾驶人和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驾驶人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及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并依法予以处罚。同时将进一步加大此类交通违法行为的现场查处力度。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特此公告!

会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6月15日

编辑:许诺

来源:本网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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