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新闻网讯 (记者向文娟) 《怀化市村庄规划和村民建房管理条例》7月1日正式实施。6月30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就《怀化市村庄规划和村民建房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起草背景、立法过程、主要内容以及如何贯彻实施等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召开新闻发布会。
此次立法旨在加强村庄规划和村民建房的管理,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生态美丽村庄,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乡村振兴。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领常委会组成人员开展立法大调研,深入县市区、乡镇、村组听取有关部门、专家、人大代表和基层群众的意见。共召开各类座谈会、论证会共20余次,先后3次通过怀化人大、新湖南、怀化红网、五溪论坛等公众媒体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收到各类意见、建议近900条。经反复研究、讨论,前后修改近30稿,采纳吸收各方面修改意见达390多条。
《条例》共二十二条,为贯彻精简立法理念,在体例结构上不设章。条例主要对适用范围、管理职责、耕地保护、规划内容、建房审批与管理、农村建筑工匠管理、供水供电单位义务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予以规范。
《条例》理顺村庄规划和村民建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的工作职责,解决乱占耕地建房的问题。明确了政府应当严格耕地、林地用地审批管理,同时规定村民建房应集约节约用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条例确定了村庄规划编制要求与内容,优化了审批服务,缩短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时限,减少因审批时间过长而产生的未批先建现象。建立“一户一宅”制度的落实措施,通过加强农村建筑工匠管理,确保村庄规划实施与村庄风貌和谐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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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条例》立法怎么落实
《条例》明确规定政府应当严格耕地、林地用地审批管理。同时规定村民建房应当集约节约用地,优先利用原有的住宅用地、空闲地、荒山荒地,不得擅自占用耕地建房,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村民建房的申请、审批、管理和验收等《条例》未作规定,直接适用《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条例》在村庄规划方面作了哪些新规定
明确规划编制要求。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提出农村村庄一般应当编制村庄规划。已有村庄规划经评估或者修改完善后符合要求的,不再另行编制。鼓励同一村庄或者自然村落使用相同色调,新建房屋的色调应当相对统一。
确立了规划留白机制。规定村庄规划中应当以行政村为单元预留不超过百分之五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以供村民建房、农村公共公益设施、零星分散的乡村文化旅游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使用。对一时难以明确具体用途的建设用地,可以暂时不明确规划用地性质。
畅通了群众参与规划编制的途径。规定村庄规划主要内容可以通过现代通讯方式发给村民或者村民代表征求意见。未能参加会议的村民或者村民代表通过现代通讯方式反馈具体意见的,视为到会。
对公示作出具体规定。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村庄规划批准后二十日内,采用“规划图表+管制规则”等形式,将规划主要内容与村民建房审批服务流程一并在群众身边长期公布。另外,审批内容也要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方便群众监督。
《条例》在村民建房管理方面作了哪些新规定
规范村民建房审批。村民建房需要办理规划和用地许可两个审批手续,但是对老百姓来说就是一件事,因此,我们要求乡(镇)人民政府推行一件事一次办,实行一张表格、一次申请、一同审批、一并发证。
简化申请材料,减少前置条件。禁止要求村民提交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申请材料。禁止增设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前置审查条件。
审批结果要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制作村民建房审批公示牌,将审批内容在施工现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方便群众监督。
规范管理引导。(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村民建房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根据当地建筑文化特点等具体情况编制村民建房通用设计图或者标准设计图集,向村民和农村建筑工匠无偿提供,鼓励推广使用。
加强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农村建筑工匠名录,提供免费培训和技术指导,实现教育培训全覆盖。
赋予供电供水单位查验义务。即农村村民未经审批擅自建房的,供电、供水单位不得办理供应或者接入手续。
编辑:许诺
来源:怀化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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