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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县城区实行集中治丧的通告
2020-09-07 10:42:56 字号:

会政函〔2020〕46号

会同县人民政府

关于在县城区实行集中治丧的通告

为加强殡葬管理,规范治丧活动,切实推进县城区集中治丧工作,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8号)《<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5-2020年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115号)《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怀政办发〔2011〕15号)《会同县殡葬管理暂行办法》(会政办发〔2020〕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集中治丧范围

东由一中沿环城路至岩头高速公路口,西至教师进修学校,南由水坪溪至县委党校,北至水岸绿城(具体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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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范丧葬活动

(一)县殡仪馆为集中治丧范围内合法治丧、吊唁场所,从事治丧服务活动。

(二)在规定治丧范围内的死者遗体,由县殡仪馆负责接运,也可以由丧属自行运送至殡仪馆。出殡灵柩由县殡仪馆殡仪车运送,送葬人员及花圈等殡葬用品由丧主自行组织车辆运送,出殡车辆途经集中治丧范围的,不得妨碍公共秩序。

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从事经营性遗体运送、遗体存放等殡仪服务活动。

(三)大力倡导厚养薄葬,节俭办丧。在殡仪馆治丧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天,特殊情况不得超过5天。治丧3天(含3天)以内的免收殡仪车接、送遗体费(集中治丧范围内)和悼念厅租用费,殡葬惠民资金由县财政解决。超过3天的,不享受前3天免费服务,相关费用按发改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

(四)在县城区实行集中治丧,规范土葬,提倡火葬;在集中治丧范围内的公民死亡后应当在县殡仪馆举行吊唁活动。

(五)集中治丧实行以基本殡葬服务为主体,选择性殡葬服务为补充的服务方式。选择性服务由殡葬服务机构提供,由丧主自主选择,县殡仪馆统一管理。

三、实施殡葬救助

特困供养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农村低保一类对象去世后,其亲属或单位、村(社区)可申请殡葬救助。

四、严格责任追究

(一)党员和行政、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应当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带头集中治丧、实行火化、集中公墓区安葬。如违规办理丧事活动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依法处理。

(二)在集中治丧范围内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含礼花弹、礼炮),治丧活动中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和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的,送葬车队阻塞妨碍交通的,由县公安部门依法查处;治丧活动中污染环境的,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依法查处;对在集中治丧范围内搭建灵堂、灵棚,出殡沿途抛撒冥纸、冥钞的,出殡沿途敲锣打鼓、吹奏哀乐的,抬灵柩、花圈、“猪羊祭”等行为途经县城城区的,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法查处,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协助执行。

(三)拒绝、阻碍殡葬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侮辱、殴打殡葬管理工作人员的,由县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监督举报

对违反集中治丧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举报和揭发。

举报电话:0745—8822499(县民政局),0745—2535768(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六、本通告自2020年9月29日零时起实施。

特此通告。

会同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4日

编辑:龙卫

来源:本网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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