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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撞坏交通护栏 交警依法依归处理
2020-10-22 18:35:35 字号:

为规范车辆和行人的通行秩序,提高将军路的通行效率,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自9月底开始,我县在林城商店至政务中心路段陆续安装了2400米交通护栏,但交通护栏使用了半个多月内,就有三处被肇事者撞坏。

三位肇事者分别为:于某某,男,9月28日早晨4点左右,驾驶小型面包车途径将军北路裕园宾馆路段因疲劳驾驶撞坏中间护栏;

冯某某,女,10月1日早上7点40左右,驾驶二轮摩托车途径将军北路四叉路路口路段时因操作不当撞坏中间护栏;蒋某某,男,10月4日晚10点16分左右,驾驶小型轿车途径将军北路济世骨科路段时,因注意力不集中撞坏马路中间护栏。鉴于蒋某、于某、冯某的交通肇事行为尚未构成犯罪,且主动向交警部门投案,积极照价赔偿其造成的交通设施损失,认错认罚态度较好,县交警大队依据相关法规,对蒋某、于某、冯某三人予以处罚。

交警提醒:交通护栏是维护城市交通安全的一道屏障,对规范行人过马路、改善道路交通秩序、确保群众出行安全起到重要作用。撞坏交通护栏后离开现场也属于交通肇事逃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相关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记12分,罚款2000元,拘留15天。人为损坏交通设施且逃避责任,必将受到法律严惩,请广大市民爱护交通设施,共同创建安全、文明的出行环境。

来源:本网讯

作者:王珏

编辑:许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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