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法律意识淡薄,不知道电鱼会触犯法律。听取执法人员法制教育,我们认识到错误,再也不捕捞河鱼了,以后也会引以为戒,告诉身边的朋友,一起保护生态环境,维持生态平衡。”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人魏某、吴某某后悔地说道。
5月13日,会同县检察院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县森林公安局和广坪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在广坪镇广坪村“白龙潭绿洲坪”码头开展增殖放流暨禁渔专项司法行动,两名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当事人在检察官的监督下,向河流投放鱼苗2.3万尾。
据悉,违法行为人魏某、吴某某未办理捕捞许可证,于2020年8月9日晚到广坪镇广坪村“白龙潭绿洲坪”码头,划船沿河道往上游至“江口塘”段电鱼。次日凌晨,魏某、吴某某返回码头时被民警抓获,查处渔获物7.8千克。经县农业农村局和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认定,本次水域环境修复可责令其按人工增殖放流措施进行。
“开始行动!”随着检察院专业人员宣布,2名当事人依次将鱼苗投放至河里。随后,工作人员也参与放鱼。
此次投放的鱼苗,由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从市级以上鱼类原良种场购置,投放鱼苗共计23000尾,均为适合当地环境条件下生长的青鱼、草鱼、鲢鱼、鳙鱼等,由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被告人购买。
此次增殖放流,是我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一个缩影。去年以来,该院已办理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公益诉讼案件39件。
来源:会同新闻网
作者:李洁
编辑:王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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