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晚8时左右,会同县林城镇粟裕公园后门路段发生一起摩托车撞倒行人的交通事故,致该名行人受伤。
摩托车驾驶员明某系美团外卖小哥,当晚8时许他接到一单,便驾驶摩托车沿将军南路自北向南行驶,途经粟裕公园后门路段时,另一当事人69岁的张某某正自东向西横穿马路,摩托车避让不及将其撞伤。
事故发生后,会同交警迅速展开事故勘察。
张某某横穿马路,没有走人行横道,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明某驾驶摩托车时不注意观察路面情况,未能及时刹车减速,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从调取的监控视频中可以清楚看到,张某某横穿马路时,在她前面不到30米的地方就有一条斑马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很显然,张某某既没有按规定走人行横道,也没有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便横穿马路。
明某驾驶机动车不注意观察路面情况,未能及时发现行人张某某并未急速突然横穿马路这一情况,在经过有斑马线路段时也未减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会同交警提示: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观察路面情况,尤其行驶至人员流动较大的主干道及转弯、变道、斑马线时,一定要减速观察,谨慎通过。行人在过马路时,切记不可贪图一时方便,肆意横穿马路。
来源:本网讯
作者:通讯员 王礼丽
编辑: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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